中心公开采购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11 13:33:02
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公开采购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诚邀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与实施地
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
项目实施地: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内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委托专业机构围绕中心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辽宁省档案局及行业规定或行业习惯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并在期限内完成档案整理服务。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甲方档案进行专业、规范整理,对整理质量负责。
三、资质与投标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其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2.投标人应具有开展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有文书档案、专业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的相关工作经验。
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3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整体工作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进度安排、工作质量控制及有关的服务承诺。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须保证有足够的高素质专业人员投入本项目,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4.投标人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5.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投标文件材料
1.服务商情况简介、相关业绩等。
2.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商提供工作方案及报价单。
4.服务商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款凭证。
以上投标文件材料需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
五、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9月13日
六、递交采购项目材料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32号1607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七、采购项目会议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如无特殊通知,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八、采购说明
1.按照投标文件材料要求准备。
2.采购项目材料档案袋封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招标人: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32号 邮编:110032
联系人:杨晓蕾
电 话:024-23832625
一、项目名称与实施地
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
项目实施地: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内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委托专业机构围绕中心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辽宁省档案局及行业规定或行业习惯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并在期限内完成档案整理服务。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甲方档案进行专业、规范整理,对整理质量负责。
三、资质与投标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其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2.投标人应具有开展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有文书档案、专业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的相关工作经验。
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3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整体工作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进度安排、工作质量控制及有关的服务承诺。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须保证有足够的高素质专业人员投入本项目,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4.投标人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5.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投标文件材料
1.服务商情况简介、相关业绩等。
2.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商提供工作方案及报价单。
4.服务商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款凭证。
以上投标文件材料需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
五、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9月13日
六、递交采购项目材料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32号1607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七、采购项目会议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如无特殊通知,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八、采购说明
1.按照投标文件材料要求准备。
2.采购项目材料档案袋封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招标人: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32号 邮编:110032
联系人:杨晓蕾
电 话:024-2383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