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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6-07 10:52:28
         
 
第33号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21年5月27日